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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电价”不等于电厂需要向用电企业倒贴钱,也不等于“负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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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张燕秦介绍,当前,在新能源装机规模占比日益提高的背景下,“负电价”既是电力供需关系呈现时段性不平衡的直接体现,也是新能源消纳通过现货市场价格的直接反映。随着新能源全面入市、省级现货市场运行更加健全,“负电价”有可能会更频繁出现。比如,此前山东、浙江等地已多次出现“负电价”,在刚刚过去的9月份,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出现全天“负电价”现象,经分析主要原因是来水同比偏丰六成,受气温下降影响负荷同比下降两成,供需两侧“一增一减”,供给能力超过用电需求近四成,导致“负电价”。

  短时出现“负电价”,可以看作电力市场的“信号灯”,能够激励机组深调、用户填谷,引导储能等各类新型主体的投资建设,共同为清洁能源发电让出空间。但如果长期出现“负电价”,可能意味着电力明显供大于求,需要根据市场价格信号进一步优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此外,“负电价”不等于电厂需要向用电企业倒贴钱,也不等于“负电费”。我国电力市场包含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等,现货市场交易电量占比一般在10%以内,电力中长期合同保障了发电企业电量电价的“基本盘”,在综合中长期市场、新能源补贴以及煤电容量电价等因素后,目前看负电价对电厂总体收益影响有限。如9月20、21日,四川水电结算均价183元/兆瓦时,甚至略高于9月月度结算均价177元/兆瓦时,煤电、新能源发电额外获得政府授权合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后,平均收益更高。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各地加强市场运营监测,密切关注“负电价”发生频次和持续时间,科学研判市场风险,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降低现货市场“负电价”频次,稳定发电企业合理收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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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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