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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国民党党产“三中案” 二审维持对马英九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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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台北12月31日电 (记者 刘大炜)台湾高等法院2025年12月31日宣布“三中案”二审判决结果,维持对中国国民党前主席马英九的无罪判决。

  “三中案”源起于2003年台湾修改相关规定,确立“党政军退出媒体”,马英九担任中国国民党主席期间,相继将国民党控制的“中广”“中视”“中影”三家公司股权及旧党部大楼出售,被指让国民党损失72亿元新台币,涉嫌背信、洗钱等罪,2014年因“查无不法”结案。2017年,有民意代表称获得新证据,要求重启调查,台北地检署以特别背信罪起诉。

  2021年,案件一审宣判,马英九、“中央投资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中央投资公司”前总经理汪海清无罪,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前民意代表蔡正元则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对于一审结果,检方表示不服并于同年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收案后,陆续着手审理,于2025年9月全案二审辩论终结。2025年12月31日,二审宣判,维持对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的无罪判决;蔡正元被没收的犯罪所得金额有所调降,仍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

  面对二审判决结果,马英九通过其办公室表示,感谢司法公正,感谢法官秉公审判,还他清白。

  台湾高等检察署表示,将研议提起上诉。(完)

(来源:九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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