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CEO资讯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商业视点 2025-09-10 euiyhu9856

  中宏网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办法》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为确保该制度落地落实,《办法》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程序、救济举措等内容作出规定,在提升强制注销工作效率的同时,注重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公司登记秩序的稳定。

  在适用范围方面,《办法》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了可以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规定在注销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强制注销程序。

  在强制注销程序方面,《办法》围绕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告、异议申请和审查、强制注销决定的作出和送达、强制注销程序的终止等,细化了有关文书规范和材料要求。一是明确了对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采取批量公告方式,公告期限为90天。二是明确了对异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即终止强制注销程序。三是明确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考虑到很多拟被强制注销的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明确对这类失联公司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四是规定了强制注销程序终止或者公司被恢复登记之日起满三年,公司仍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再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五是为避免异议程序被滥用,对恶意申请异议等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救济举措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涉诉、涉案等不应当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情形的,可以提出恢复登记的申请;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登记机关也可以依职权恢复公司登记,以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在加强信息共享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执法办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其他部门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强制注销公司登记便利化程度。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来源:中宏网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本站仅提供展示,不拥有所有权,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Copyright © 2099 CEO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苏B2-20221286

苏ICP备2022030477号-13 |——:合作/投稿联系微信:nvshen2168

|—— TXT地图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