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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提醒: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间有优惠

热点资讯 2026-04-06 user795653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提醒——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间有优惠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取得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政策指引,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在汇算清缴期间,切勿忘记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助力经营者合规申报、充分减负。

据介绍,该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无论个体工商户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该减半征税政策。在享受方式上,个体工商户无需进行备案,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直接享受。

申报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判断年应纳税所得额并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计算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并完成多退少补。减免税额的计算需遵循明确公式,即先算出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扣除其他政策减免税额按比例分摊的部分后,再乘以50%。同时,个体工商户需将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税务机关还将提供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按照减征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值得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项优惠政策。目前正值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阶段,税务部门提醒相关经营者及时完成申报,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时代焦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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